一、請申請單位於113年10月15日前確實依所提報之紙本申請文件填報申請資料(使用google網址:https://forms.gle/Kg3ERMm1WemsFWLdA),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 二、並於113年10月15日前依規定格式提送計畫1式4份(含電子檔)函送原民所辦理初審。
洽詢電話:03-9253995
有帳號密碼?來此登入
還有沒帳號或密碼?來此註冊
會員登入
新用戶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