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進行盤點產業資源、激發部落動能、凝聚在地共識及描繪永續發展藍圖等工作,在開啟一連串內部檢視、溝通進而求新求變之過程;同時藉由部落共識會議討論並勾勒發展藍圖,並對外與產學研機構洽談合作協力之可能性,最後彙整相關規劃提出3至4年的推動計畫書送審。
(二)實施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1年4月30日。
(三)補助單位: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合法立案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等。
(四)經費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五)受理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六)申請應備文件:
1、計畫書1式8份。(雙面影印並簡易裝訂)
2、合法立案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檢附合法立案證明文件(影本)、組織章程(影本)、負責人原住民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戶籍謄本等)及其他相關佐證之資料。
3、跨域提案單位之合作意向書。
4、資料光碟或隨身碟。(上開各項文件電子檔案,計畫書檔案格式須為可編輯之檔案)
三、詳情請洽本案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698-2989#02820沈先生/#87723謝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