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標:
(一)培力原住民族傳統建築修復、傳統造船技術(含航海知識建構及實踐)、祭儀文化及傳統工藝人才。
(二)厚植在地文化資源,推動部落營造與文化發展。
(三)促進部落與原住民青年連結,強化文化扎根與傳承。
二、實施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三、補助對象:原住民及原住民團體。
四、補助計畫類別:
(一)原住民族傳統建築建造或修復:為承襲祖先的山林智慧,以就地取材方式,建造或修復如:原住民族竹屋、木屋、石板屋…等傳統建築。
(二)原住民族傳統造船技術復振:為承襲祖先的海洋文化,利用傳統素材建造如:獨木舟、竹筏帆船及拼板舟等船舶,最後並經實地航行測試完成。
(三)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傳習:以傳統文化規範選任學習者,經部落巫師或祭師親自指導,實際參與並傳習如:邵族lus’an祖靈祭、賽夏族祈天祭(’Oemowaz ka kawas)及排灣族masalut / masuvaqu 小米收穫祭等傳統儀式。
(四)原住民族傳統工藝,補助內容如下:
1.編織類:如-苧麻編織、棕櫚纖維編織、香蕉絲編織、竹籐編、竹編等。
2.製陶類。
3.雕刻類。
4.金屬工藝類。
5.其他類:如-拍刺、揉皮技術等原住民族傳統工藝。
六、補助額度:
(一)原住民族傳統家屋修復:以新臺幣(以下同)50萬為補助上限。
(二)原住民族傳統造船技術:以50萬為補助上限。
(三)原住民族傳統祭儀文化:以30萬為補助上限。
(四)原住民族傳統工藝:以30萬為補助上限。
※圖片引用自 原住民族委員會FACEBOOK
下載檔案:補助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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