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以下獎項請於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終身貢獻獎。 (二)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1)原住民族語老師。 (2)推動族語公務人員。 (3)推動族語機關。 (4)推動族語團體。 二、推薦或自薦資料請以掛號寄送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封面請註明「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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