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發展法」於108年1月9日公布施行,另於同年7月9日發布施行「國家語言發展法施行細則」,以保障臺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和臺灣手語的傳承、復振及發展。
依語發法第 5 條及該法 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政府應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爰文化部規劃於2021年召開首次國家語言發展會議,以「邁向國家語言新時代」為主題,針對「國家語言尊榮感」、「國家語言生活化」、「國家語 言學習力」與「國家語言應用力」四大議題,多面向討論國家語言的 傳承與復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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