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期限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6月2日止。(以縣府收文日為主)
提案資格
本縣登記立案之原住民工作坊(室)
本縣登記立案之原住民/原鄉協會組織(以推廣產業、文化教育或公益為主)
唯一提案方式:
將您的提案以「函文」方式至屏東政縣府總收發掛文
其他方式恕不受理喔
提案文件下載→ https://reurl.cc/xlqo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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