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緣起
依據中華民國原住民族教育法民國110年修正條文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政府應設立或輔導民間設立原住民族推廣教育機構,提供原住民「部落社區教育」。所謂部落社區教育意旨提供原住民族終身學習課程、促進原住民族創新,培育部落社區發展人才及現代化公民所實施教育。此為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設立之緣起及法源依據,落實終身學習精神,使族群文化源源創新,原住民人才得以養成,繼之始原住民族整體競爭力提升及發展,為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推動的上位目標。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璇於民國94年5月創設臺北市原住民部落社區大學,並因應本市特色,兼顧移居或旅北族人之需求與特性,擘劃及推動都會型之課程及教學活動。
結合104年中央評鑑委員會建議及106年度本校自我評鑑委員會所提共同建議,本校發展目標與課程架構應有更加緊密關聯性,復經本校於2年營運期間,不斷從做中學、調整與修正後,於106年下半年度確認本校辦學理念為「深耕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結合本會策略主題,調整發展目標、學課程屬性、執行期程及預期效益等,擘劃本校未來短、中、長期願景與方向。
本校特色–都會型部大
原住民族教育方案核心為多元文化學習、民族教育落實、族群尊重認同,其中包含: 完備行政支持系統:
以及成立原民中心、制定原住民族教育方案、成立審議委員會。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9條:
地方政府得設立原住民族推廣教育機構,提供原住民「部落社區教育」。
以部落社區教育為核心,發展四項目標:
1. 傳承原住民傳統文化
2.培養原住民族人才
3.建立族群自信心
4.促進原住民族部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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