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揚事蹟:凡致力推展終身教育,培養民眾終身學習態度及習慣,建構學習社會,從事下列各類社會教育事務卓有成就之團體或個人:
(一)推廣社區教育,充實公民素養,促進公民社會之發展。
(二)推廣童軍教育,參與社會服務活動,促進社會安和樂利。
(三)推展高齡教育,充實高齡者活動內涵,創新高齡教育發展。
(四)推廣家庭教育,促進家庭和諧,發揮家庭教育功能。
(五)推動多元文化內涵,關注特定族群,提升教育優先對象之知能。
(六)推行社會特殊教育,協助身心障礙者及其家人,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自強。
(七)推展環境教育,宣導民眾愛護環境資源,建立資源永續利用觀念,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八)捐資獎助終身學習及社教活動推廣,成立社教機構或充實其設施。
(九)獎助終身學習活動推廣、社會教育專業人才培養及社會教育學術研究。
(十)推行文史或語文教育,於文史或語文之推廣、利用、研究、創作、編纂或出版卓有貢獻者。
(十一)其他積極推廣品德教育、大眾科技教育、消費者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媒體素養教育、社會藝術教育及交通安全教育等卓有貢獻者。
獎項類別:
(一)終身奉獻獎:設籍桃園市並長期致力全國性社會教育、終身學習之推動,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團體獎:立案於桃園市並促進本市社會教育資源整合、推廣、交流,具有前項各款事蹟之一,且貢獻卓著之團體、法人或企業。
(三)個人獎:辦理本市社會教育活動、從事社會教育學術研究或投入社會教育行政規劃等,具有前項各款事蹟之一,且貢獻卓著之個人。
表揚及獎勵方式:
(一)終身奉獻獎:經評審選出接受表揚1至2名者,頒發獎牌及獎品;如為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者,函知其服務單位予以核敘嘉獎2次,依序列冊為受推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
名單。
(二)團體獎:經評審選出接受表揚前6名者,頒發獎牌及獎品;如為本市所屬學校函知其服務單位予以推動社會教育貢獻有功人員核敘嘉獎1次3人。獲選表揚前3名者,依序列冊為受推
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名單。
(三)個人獎:經評審選出接受表揚前10名者,頒發獎牌及獎品;若如為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者,函知其服務單位予以核敘嘉獎1次。獲選表揚前5名者,依序列冊為受推薦「教育部
社會教育貢獻獎」名單。
(四)本市社會教育貢獻獎表揚日期及地點另案通知;另如經教育部評審獲獎,除由教育部另行辦理表揚活動外,本市所屬學校獎勵額度說明如下:
1.本市所屬學校獲團體獎項者,核敘校長記功1次;推動社會教育貢獻相關有功人員核敘嘉獎1次共計3人。
2.本市所屬學校人員獲個人獎項者,核敘記功1次。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9年6月12日(星期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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