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辦法於112年度8月17日發布後,更新增列申請作業計畫 增列事項:
1.每年度受理申請期間: (一)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審查時間: (一)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3.結果公開登載中央原民會網站: (一)每年6月30日前。 (二)每年12月31日前。
相關修正項目請參閱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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