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因正逢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考量旨案目的係獎勵族語之推廣,為使更多族人受惠,以及疏散申請人流及配合中央防疫相關措施,本案延長申請期限至109年6月30日止。
二、 受理單位完成初審後,至遲於109年7月15日(星期三)前函送(紙本發文)初審合格之申請人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本局辦理複審(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敬請學校及區公所承辦單位確實依照附表(應備文件查核單)檢核學生或民眾之申請表件,以利辦理複審作業進度及後續相關事宜。
四、 旨案要點(業經本府109年3月23日府原教字第1090069158號令訂定發布)及延長受理公告申請文件電子檔請詳參附件。
相關表件: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word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申請表件.odt
桃園市政府鼓勵原住民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應備文件查核單